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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依據本府111年3月3日府法綜字第1110053127號函暨同年6月14日府法綜字第1110162200號函辦理。
二、 請各校具備公務人員身分之同仁(含兼任行政職者)於111年9月30日前至「e等公務園+學習平臺」點選有關兩公約課程學習,以利彙整續辦。
三、 檢附e等公務園+學習平台操作說明1份。
  • 1) E 等公務園+學習平台操作說明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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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者 樹狀展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