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 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學年度第1學期『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』申請案,符合資格者請於申請期間111年9月15至10月15日止提出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8月16日南市教安(一)字第1110922355號函辦理。 二、 如有疑問,請逕洽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陳怡如,電話:06-2991111分機1142。 三、 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。